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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房地产、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向国家立法机关提交《消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08-06-10 浏览数:8,736

    2008年5月31日上午,我会房地产、建筑与招投标两个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专门研讨会,组织律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国才担任会议主持,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副主任邢建东,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黎志军等出席会议,还有20多名律师到会参与讨论。
    草案第九条是会议讨论的焦点之一。该条款规定,消防设计文件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介机构审核、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律师们认为,我国专业性中介机构的发展程度尚不足以承担这一职能,且消防涉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消防设计交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不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适用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建议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同时,律师们还指出,“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处罚太轻,而且缺乏刑事处罚的规定,难以有效遏制消防违法行为,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会后,两个委员会将律师们提出的建议整理、汇总为详细的书面意见稿,已经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

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国才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