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律协动态

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对养犬条例提出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08-04-16 浏览数:9,128

    近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广州市养犬条例(草案)》向市律师协会征求意见。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即于2008年4月11日举行研讨会,对该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
    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何富杰主持,韦华腾、黄家章、林少波等律师参加了会议。会上,参会律师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该草案应在总则中增加“政府不鼓励养犬”的表述,建立加强对犬只销售者的管理制度,以及明确养犬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等建议。
会后,委员会将意见整理并反馈至市人大。

行政委员会举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