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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环境法律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01-05 浏览数:9,113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所在。在当今社会,环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2008年12月11日上午,市律协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同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教授代表团、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人员共同召开环境法律实务研讨会。会议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教授担任主持,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敏律师、副主任李华式律师等9名委员及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杨泽铭教授、大卫•米尔教授等六位环境法学的专家出席了本次业务研讨会。
    会议主要探讨了美国环境法律师在从事环境业务时主要的方向、美国的民事诉讼中是否包含公益诉讼及在环境法诉讼中的争议焦点等问题。市律协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们也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广州律师从事环境法律事务的情况以及广州环境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美国作为综合性环境法规较为先进的国家之一,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重大的借鉴作用。通过此次的研讨,不仅增进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不足之处及其原因的认识,同时也通过与不同地域专家的沟通,取长补短,有助于推动我国环境法律的发展完善。

市律协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敏律师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教授担任主持

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教授代表团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