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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数:5,211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经我局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保障律师会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会见所需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除须正常提交“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外,还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在进入看守所期间按照要求填写《健康情况申报书》。

二、会见的预约方式和时间。律师会见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监管场所进行电话预约,各监所根据相关要求对律师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及时通知预约是否成功。律师会见时应尽量压缩会见时间,每次会见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疫情防控期间,会见的时间安排为监管场所原办理律师会见工作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三、会见方式。律师会见采用非接触方式进行,在监管场所通过视频进行会见。各监管场所负责增设视频会见的场地和设备,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尽量满足和保障律师会见需求。

四、会见期间的防护事项。律师到监管场所开展会见工作时,须自备口罩和一次性防护鞋套、手套等防护装备,并全程安全佩戴,配合监管场所要求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五、保障律师通信权事项。我局将与市公安局进一步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律师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向监管场所寄递信件,由监所代为打印转递的信件转递机制,切实保障律师通信权。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律师充分理解监管场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和安排,配合做好防疫防护工作,大家共同努力,早日战胜疫情!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公安监管场所预约联系电话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20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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