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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参加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6-11-14 浏览数:8,327


    2006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0月20日上午,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在三寓宾馆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对该《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广东省妇联领导、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律师、暨南大学和华南师大劳动法学者和劳工维权组织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立法依据和实际操作层面,结合理论研究与执业经验,针对该《草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如“本条例是否符合《立法法》规定”、“劳动仲裁院的设置问题”、“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与劳动仲裁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委托律师代理”、“一裁终审”等问题进行了着重而深入的讨论。肖律师特别针对限制律师执业权利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委托律师代理第28条作了重点发言。肖律师的发言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

 

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左)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