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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司法局建立检察官与律师正面沟通机制

发布时间:2011-12-01 浏览数:8,237

    2011年11月15日上午,花都区司法局律公科组织辖区内13家律师所的主任参加花都区检察办案人员与律师互动机制协调会。花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洛夫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区检察院信息科、案件受理中心以及区司法局律公科的负责人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讨论确立了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信息平台与花都区承办案件的律师们建立互动机制的模式,就公诉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等三个关键时间点,花都区检察院通过网络平台主动发送提示信息给案件承办律师,方便律师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对应做好相关代理工作。协调会上,与会律师对区检察院这次“以人为本”的创新举措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和拥护,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依法代理案件,恪守职业道德,相互尊重,加强沟通,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会上,朱洛夫副检察长对律师们反映的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障碍问题也一一进行了解释和答复,并强调检察人员与律师同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其定位是一样的,只是职责分工不同,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创建更健康和谐的相互关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花都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协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