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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

2010-05-24    作者: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国安      浏览数:9,765

(本论文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二OO九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广东省委、省政府号召:“倡导向学崇文新风尚,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是形势的需要,历史的必然。
一、为什么当前律师要特别注意加强学习
1、不加强学习就不能适应 “依法治国”新时代的需要。
“依法治国”写进了我国的宪法,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我们高兴地看到,改革开放30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治国、执政理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成为执政党的指导方针;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到各部门法,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尤为可喜的是,不仅各级地方领导班子中,而且在十七大以后新当选的中央最高层的领导成员中,也注意选拔一定数量的法律人才,这是我们实施和实现“依法治国”的组织保证。我们的国家正在朝着“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前进,开始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律师,人称“法律之师”。“依法治国”的宏图伟业需要培养和造就千万个精通法律的“法律大师”,这是形势的要求、时代的需要。我们每个律师都要刻苦学习,力求上进,使自己成为这样的法律大师。
2、不加强学习就不能在纷纭复杂的环境中抵制司法腐败,维护律师 “公平正义卫士” 的良好形象。
前些年,在深圳流传着这样的民谣:“‘鸡婆’(妓女)养公安,律师养法官,老板养反贪;法官嫖娼,律师站岗”。把某些地方司法腐败、律师与法官互相勾结的现象描绘得惟妙惟肖。而过去和现在揭露出来的某些法官腐败案的后面,往往都“拔出萝卜带出泥”,牵连到一些执业律师甚至知名律师,有损我们律师“社会公平正义卫士”的高大形象。我们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克服只顾赚钱而忽视思想改造,埋头业务而不关心政治的倾向,切实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纪律学习,尤其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观念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献身的思想,这样,才能在纷纭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保持清醒头脑和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免疫力,拒腐防变,立于不败之地。
3、不加强学习就不能成为律师行业中的佼佼者,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制高点和处于领先地位。
择优汰劣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则。现在,我们的律师,面临国际和国内同行的激烈竞争。一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律师尤其是国际知名大所大举进军中国,跟我们争地盘、抢“饭碗”。当前,在国际金融风暴影响下,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萎缩,惟独中国“风景这边独好”,谁都来抢这块肥肉。另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律师业有了很大发展,在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包括广州等大中城市,执业律师人数已接近饱和状态,律师业务出现“饱的撑死、饿的饿死”现象。即:一些大单的、收入高的法律服务项目,被少数有实力的名牌律师和律师所抢走,年收入过千万者有之;而相当多的律师年收入不过2至3万元,度日艰难。这是律师实力的竞争,即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的竞争。而要具备这种实力,既不能靠夸夸其谈,也不能靠投机取巧,而只能靠扎扎实实的不断加强学习。
二、克服加强学习的思想障碍
1、克服金钱挂帅思想,正确处理学习与赚钱的关系。
有人把学习当成软任务,赚钱才是硬任务。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财富。谁拥有知识,谁就拥有财富;谁掌握知识,谁就掌握了发财致富的钥匙。病人请名医,是为了治好病;客户请律师,则是为了打赢官司或解决法律难题。现在搞市场经济,客户找律师也往往是货比三家,择优选能。在同客户的接触中,如果你的知识面比人广,知识比人渊博,看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就比人强,客户就会选你。尤其是法律知识,“价值连城”,学得好,学得快,不仅能赚钱,还能救人。事实证明,“磨刀不误砍柴功”。学习好比磨刀,办案好比砍柴。刀磨好了,砍柴就快。你学多识广,技艺超强,办案就得心应手,比人快、比人强;反之,才疏学浅,技不如人,钝刀子割肉,要么拿不到案子,要么拿到了案子,也是眼高手低,力不从心,或者中途被人抢走。
2、克服关系至上论,正确处理学习与“拉关系”的关系。
有些当事人,找律师的标准,不是看你法律水平高不高,而是先问你在法院有没有关系,同法官、院长熟不熟。而我们有些律师,主要精力不是用在学习法律、提高专业水平上,而是用去找门路、拉关系,搞“三陪”。这是一种缺乏政治远见的“近视眼”。律师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学好法律,提高专业水平,是律师的基本功,是长久起作用的“真功夫”。要看到,党和国家都在采取严厉措施惩治腐败,不正之风不会长久,更不会变成主流。律师要靠真才实学吃饭,这才是长远起作用的东西。不要趋炎附势,随波逐流,主次颠倒,不务正业,不学无术而专搞“关系学”。那样,既不能持久,也难免要吃亏。因为,“关系”不过是沙丘之塔,是不牢靠的。刚刚出事的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这些关系够“硬”了吧,一旦他们倒下,围绕他们所编织起来的关系网,也就破灭了。难道我们不应引以为戒吗!
3、克服“业务忙没时间学”思想,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忙的关系。
应该说,业务忙是好事,也是许多律师的基本特征之一。但不能借口业务忙,就不学习,“说起来重要,忙起来忘掉”,把学习和业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律师的业务涉及面很广,不仅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还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学习法律,学习专业知识,本身就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本身就是工作。我们干一行就要学一行;干一辈子,就要学一辈子。学习是我们的终身使命。一个优秀的律师,必然是一个刻苦学习、知识渊博的人,而决不会是一个才疏学浅、不学无术的人。至于时间,则是靠你去挤和合理安排。有人说,时间好比沾水的海绵,你挤一挤,它就有了。我们要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促进工作;还要学会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丰收。
三、怎样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
1、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自觉性。
学习的自觉性,来自于对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真正把学习当成自己的事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把“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天天学习,终身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生命不息,学习不止。知识靠积累,学习靠坚持。要培养学习的兴趣,养成学习的习惯,手不择卷,身不离书,争取每天都学习一点东西,日积月累,你的知识就多了。学海无涯,唯勤是岸。你要成为一名出类拔萃的优秀律师,就必须在学习上狠下功夫,比人家勤奋一点,刻苦一点,学多一点。爱迪生说,成功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再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成功属于那些坚持不懈、刻苦学习的人。每一个成功律师的历史,必定是一部勤奋刻苦学习的历史。
2、建立学习制度,形成学习风气。
独木不成林,万紫千红才是春。除了强调个人要加强学习外,作为一个单位,还必须有组织地开展集体学习。针对律师工作“各自为战”,独立性强而较分散的特点,我们建立了定期集体学习制度,每隔一周学习一次,时间在星期五下午。几年来,我们组织了几十次全所性的学习,每次都签名存档,作为考核律师的一项内容。
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政治学习;二是业务学习;三是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学习;四是学习其他知识(如消防知识、健康知识等)。
3、改进学习方法,讲究学习实效。
律师所不是研究所,学习必须有针对性,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必须讲究实效,否则,就会流于形式,引不起大家兴趣。几年来,针对本所不同时期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分别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进行学习:
一是新法规宣讲。重要的法律法规公布后,我们结合业务需要,即时进行宣讲、解读,并组织讨论,使大家尽快掌握新法律精神,并运用、指导办案实践。如去年六月一日新《律师法》生效前,我们就组织宣讲。大家一边学习,一边联系实际提出问题,学习很有针对性,很有成效。
二是专题讲座。每年都有重点地选择几个专题,由有专长的律师先作准备,学习时作主题发言,然后大家围绕他的发言进行讨论,主讲律师的专题发言教给大家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而大家的发言讨论又从不同角度丰富、补充了他的专题内容。这次你当老师,我当学生;下次我当老师,你当学生。这样,人人都是老师,人人都是学生,大家互教互学,互相取长补短。如,劳动合同法和反垄断法颁布后,我们先后组织三次专题学习讨论,每次侧重一个方面的问题,先一人主讲,然后大家讨论、补充。
三是重大疑难案例讨论。几年来,我们共组织几次这样的学习讨论,每次学习前,先由有关经办人员准备好案情简介,包括:主要案情,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有哪几种不同的观点,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等,学习时发给大家参考。这种学习,紧密结合办案实践,带案学法,以案论法,既是集思广益、集体会诊疑难案例的“诸葛亮”会,又是从实践到理论、提高大家法理水平的学习会,大家很感兴趣,踊跃参加。有一次,讨论一个房地产纠纷案,不仅会上争论激烈,下班后还有人打电话给我阐明他的观点和新发现,对我很有启发。
四是结合业务学。干什么就学什么。如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许多外资企业反映强烈,提出许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请日企法律服务部的主管律师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举办了一次全省日资企业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全省一百多家日资企业踊跃报名参加,日本驻广州领事馆总领事也亲自到会聆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重点抓好青年律师的学习。
青年是世界的未来。青年律师则是律师事务所的未来。一个律师所有没有后续力和发展前途,主要的标志,就是看他们的青年律师是否好学上进。我们所,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占总数一半以上。几年来,我们始终把青年律师的学习当成大事来抓,主要做法:
一是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历史的使命感和市场竞争的危机感,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制订长远学习计划,刻苦自学,长期坚持不懈。
二是鼓励支持他们脱产进修深造、“充电”。几年来,先后有多名青年律师到国外和国内名校深造,取得法律硕士文凭,再回所执业。
三是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大型法律培训班、研讨会。如2007年在东莞召开的中南地区律师研讨会上,我所就有两位年轻律师提供论文和参加会议。这是他们第一次参加这样大型的研讨会,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还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
四是开展学习竞赛,树立学习好的典型。每年年终我们都组织一次评选活动,选出青年律师学习优秀分子,给予表杨、奖励,号召大家向这些学习好的青年律师学习。
5、领导以身作则,学在先走在前。
一是领导要带头学。要人家学习的东西,自己要先学;要大家具有的知识,自己要先掌握。不仅平时学习带头,脱产学习深造也要走在前面。本所的创始人、原主任缪晴辉律师,先到英国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再到香港深造,并取得香港律师资格,成为为数不多的同时持有香港和内地律师执业资格的“双料”律师之一。高级合伙人张小丽律师,脱产到美国学习,取得美国法律硕士文凭。
二是领导要抓学习。作为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光自己学习还不够,还必须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认真抓好全所的学习,这是领导的职责所在。我这个主任,逢会必讲学习,人称“学习主任”。我多次强调:不爱学习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也当不好律师;不爱学习的领导不是好领导,也当不好领导。我要求全所律师都要爱好学习,养成学习习惯,形成人人热爱学习、个个追求知识的良好风气,把我们所建设成为学习型律师所、培养法律人才的“社会大学”。
三是要出理论成果。我历来强调,学习要出两个成果:一是学习要与办案实践相结合,出办案成果;二是学习法律、办好案件之后,不要浪费“资源”,还要加以总结提高,写成文章,出理论成果。我的体会,写文章,不仅要阅读大量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还要动脑动手,综合分析,总结提高,是一种最好的学习,也是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和办案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要求每位青年律师毎年起码要结合实践写一篇文章。我不仅这样说,而且从自己做起,自己每年都不少于一篇论文。所里规定,凡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年终都予以表扬、奖励。
辛勤耕耘结硕果,刻苦学习见成效。建所13年来,全所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有“三大转变”:一是规模由多年前的小所变成现在的大中型所,总人数超过70人,执业律师人均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超过5万元。人员、场地和收入均是以前的十多倍。二是业务类型由原来的诉讼为主转变为非诉为主(占60%以上);三是服务对象从以国内客户为主转变为以外企和跨国公司为主(收入占一半以上)。2006年被市司法局、市律协评为首批“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2007年荣获“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亚洲法律与商务》(ALB)2008、2009年度“广州最佳律师事务所”大奖;连续5年被世界性独立法律服务评估机构《Legal 500》评为亚太地区法律500强之一。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行之有效,大有成效。这不是赶“潮流”,而是顺应历史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