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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提交我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08-06-19 浏览数:6,969

    2008年6月10日下午,广州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了专门研讨会,主要针对《广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担任会议主持,副主任邢建东、陈镇慧,委员会秘书长邹阳等均出席会议并参与激烈的讨论。
    《草案》第六条第二款是会议讨论的焦点之一。该条款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委托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律师们认为,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行政机关不宜以财政资金代产权人进行大修或重建,政府不应动用全市纳税人的钱代有产者修建房屋。因此,建议将这一专项经费取消。同时,还指出“关于白蚁预防和灭治”一章由于在相关管理规定中已有明确,无须设立专章重复对该问题进行规定。
    会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将律师们提出的建议整理、汇总为详细的书面意见稿,已经上报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