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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再次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数:10,160

20133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召开会议,对全国各地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广州市律师协会继2010年后再次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我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坚决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行业专业优势为我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长期与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合作,共同组建维护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坚持每天派1-2名执业律师在市妇联义务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涉及保护儿童和妇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众多律师的敬业及热心多次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称赞。每年我会选派优秀律师参加维护儿童和妇女权益的普法讲师团,参与送法下乡、广场咨询、座谈会等活动,为宣传保护儿童权益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参与《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的修法调研、讨论会,积极建言献策。近几年,我会律师在市妇联参与的涉及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咨询每年均在1000宗以上,并于2012年度直接参与了6宗涉及儿童和妇女的法援案件,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会将继续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与市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搭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志愿者平台,为共建和谐广州贡献力量!

 

 

广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获奖合影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奖牌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