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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高管为被执行人的实务探讨”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数:3,619

     20201127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委)成功举办第2期沙龙研讨会,主题为《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高管为被执行人的实务探讨》,主讲人为谭小武委员,主持人为公司委副主任易学超。广州律协张洪源监事列席会议,公司委主任苏文卿,副主任侯爱民、白定球、贾远鸿,秘书长金豪,副秘书长朱江出席会议,全市14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沙龙。


(从左至右:公司委副主任易学超、主任苏文卿、广州律协监事张洪源、

公司委副主任侯爱民)


(主讲人谭小武委员)

    谭小武委员结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越来越多的股东、发起人、高管出资责任纠纷及实务案例,通过民事执行制度与公司法制度的对比,提出在追究不实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发起人、高管责任方面,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与公司法制度存在的差异,从而提出现行规定不明或尚未明确的法律问题进行激烈的探讨,比如:公司设立后或增资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是否可追加发起人与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假如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虚假出资,是否应与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否可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应否被认定为公司法意义上的发起人?与会同行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就上述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公司委其他委员参与探讨)

    最后由侯爱民副主任做了本次沙龙的点评,侯爱民副主任肯定了本次沙龙的选题非常有现实意义,公司法律制度如何与民事执行制度衔接,如何完善,是值得我们公司委进一步研究的法律问题。

(公司委全体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