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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市法官协会共同举办“企业破产法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09-16 浏览数:9,690


    新破产法实施后,法官和律师都经历着对破产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探索。为了使法官和律师在处理破产案件中能更好地运用新的破产法,共同推动新破产法的顺利施行。我市律协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广州市法官协会于2009年9月10日下午,共同举行了企业破产法实务研讨会。会议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跃和市律协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谈凌主持。
    会议首先邀请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晓华致开幕辞。随后,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娜就新破产法实施后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特点、法院和管理人的职责、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关系、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形成的共识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之后,我市律师就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与法官进行交流,共同探讨解决之道。最后,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瞿卫东副院长对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瞿卫东副院长高度评价此次研讨会,认为研讨会对推动我市破产法实施有重要意义,同时总结了新破产法实施后法院所作的积极尝试,对于广州法官与律师以研讨会进行法律问题交流的形式,瞿副院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市律协破产委副主任谈凌(左一),市律协副会长王晓华(左二),市中院副院长瞿卫东(中),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李娜(右二),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徐跃(右一)在主席台就坐

市律协破产委副主任陈军(左)、主任何伟(中)、副主任谈凌(右)合影

会议现场

全体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