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0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5 浏览数:28,644
穗律协通〔2020〕33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位公司律师:
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会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为使201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集中缴纳2020年度律师协会会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年度起止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会费标准
(一)代广东省律师协会收取的会费:
(1)律师事务所每家2,500元、法律援助处每家600元,公职律师事务所免收会费;
(2)律师(含公司律师)每人800元、法律援助处律师每人30元,公职律师免收会费。
(二)广州市律师协会收取的会费:
(1)律师事务所每家7,500元,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免收会费;
(2)律师(含公司律师)每人1,200元,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免收会费。
以上会费由广州市律师协会统一收取,广东省律师协会收取的部分由广州市律师协会统一代缴。
执业律师(除公职、法援外)的保险费(含执业险、意外险、重疾险)及体检费用统一在会员会费中支出,不再另行收取。律师因申请暂缓考核或不考核,事后又恢复申请考核的,按照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会费。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会员,减免部分会费:
(1)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执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首次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170元/人,即实际需要缴纳的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为1830元/人)。
(2)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即1955年3月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170元/人,即实际需要缴纳的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为1830元/人)。
(3)2020年3月15日(含当日)后仍因疫情防控滞留湖北未返回广东执业的律师会员(自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之日起算),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170元/人,即实际需要缴纳的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为1830元/人)。
(4)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会员,免交省律协一年会费(680元/人,即实际需要缴纳的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为1320元/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个人会员,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时,律师事务所下载附件5《个人会员减免省律协部分会费申请表》,填写表格并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会员部,现场核对缴费金额无误后,以转账或支票的形式缴纳。
符合上述第(3)点因疫情防控滞留湖北的律师个人会员,若未向我会提交相应滞留、返穗证明材料,需提交相关材料。
(四)未办理减免广州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部分会费的律师事务所,请按市律协《关于办理减免2019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办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三、集中缴纳程序及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专管员携带支票到广州市律师协会按下列程序办理:
1.登录市律协网站打印一式三份会费缴纳凭证单(附件1);
2.因受疫情影响,本次现场报送材料采取预约方式,每日开放约80个预约号,上、下午各40个预约号。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年度考核通知下方报名通道,预约缴纳会费时间。
3.按预约时间到会员部确认律师事务所会员名单;
4.将会员名单连同支票或银行转账单据一并交财务并领取会费收据。
5.法律援助处、公司律师请填报附件2表格发至市律协会员部邮箱,并打印一式三份纸质缴费单加盖执业机构公章后到市律协办理;
(二)会费统一以支票或转账结算方式缴交,不收取现金,不支持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请填好支票收款单位并将填妥的支票交财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收款单位:广州市律师协会
银行账号:44001863201053002313
开 户 行:建行广东省分行
请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认真核对会费收款账户,请勿将会费款项直接转至省律协账户。
四、集中缴纳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5月1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2020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缴纳工作。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5。
五、未尽事宜请留意网站通知或与广州市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人:苏祺、张祥捷
联系电话:83550600、83700973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附件:1.集中缴纳会费凭证打印流程
2.2020年度会员缴费确认单(公司、法援专用)
3.支票填写要求及模板
4.广州市律师协会会费标准
5.个人会员减免省律协部分会费申请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