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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官协会与市律协共同研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问题

发布时间:2011-07-26 浏览数:8,735

    2011年7月16日,由广州市法官协会与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成功召开。本次会议得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水务局以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应邀参加。

    本次研讨会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明永副院长的致辞中拉开帷幕。余副院长指出环境公益诉讼的时代背景以及我市在该项工作中树立的目标,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各有关单位相互交流实践经验,借助《民事诉讼法》修订的东风,提出有利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创建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城市做好准备。随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法官协会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的与会代表进行动态交流,从各自工作实践出发,介绍环境公益诉讼在现阶段的既存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在下一阶段的专题探讨中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法。研讨会的高潮——专题探讨,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王雪生主任和广州市律师协会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陈敏主任共同担任主持,分两节进行。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主体及其法律地位、管辖与受理、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费等费用的承担、诉讼利益归属、分配以及生效文书确定的执行款项的保管、使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律师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协调与配合六个议题,法官与律师分别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角度提出观点,并借鉴国外与外省市的做法,对建立我市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给出具体的建议。

    会议在热烈的专题探讨中持续了3个多小时。市律协王晓华副会长在做会议小结时指出,尽管研讨会时间有限,各参会代表仍然提出许多具有实践意义的意见与建议,本次会议仅仅是我市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审判实践准备工作的一个开始,希望借此机会推动更多的相关工作陆续展开,为我市创建“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城市做出贡献。

市中院余明永副院长(中),市律协王晓华副会长(右二),市中院研究室王雪生主任(左二),市律协秘书处朱宝莲秘书长(右一),市律协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陈敏主任(左一)

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环保局、广州市水务局参会领导

广州市法官协会发言代表

广州市人大环资委参会代表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发言代表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