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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私募基金的监管专题”培训讲座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数:5,978

      2017年5月14日上午,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主办,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承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协办的 “私募基金的监管专题”培训讲座在广州大厦4楼会展厅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特邀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担任主讲嘉宾,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毕亚林、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吕晖、副主任曾详生、秘书长杨晨及部分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晓华主任、全朝晖主任和葛磊律师出席会议。300余名律师参加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主讲人邓寰乐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介绍了私募基金的基本分类、特征,通过黑石案例的深入分析,引导听众对私募基金形成正确的认识。然后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还原近几年出台的私募基金管理制度立法本意及阐述了引进律师参与到私募基金行业的深意。私募基金作为现国内一种主要的金融服务业务,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繁荣发展,进而为国家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战略提供长期资本的支持,基金协会结合实际考察后出台并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不仅确立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制度由审批制转变为登记制,并且为配合登记制度的实施,将原本归属于基金协会合规审查的部分职能转移到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专业法律人士身上,引入法律意见书制度,由此打开了律师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大门。私募基金行业在这两年迎来了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的巨量增长,暴露了很多问题和风险,对私募基金行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及私募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全局利益。

      针对以上困境,主讲人邓寰乐指出律师在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时应正确发挥律师实质作用并同时注意做好律师自身风险防控措施。从审批制转向登记制,绝对不是标准降低,而是要让各类市场主体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登记制度归根到底是市场机制下的责任分配制度,强调责任与权利的对等,需要法律体系的整体性改革。在登记制度下,协会负责制定规则,律师负责规则的正确适用,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进入行业由律师根据协会制定的规则结合个案的查证情况进行自主判断 ,判断失误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责任倒逼执业标准的成形。接着通过阐述基金协会因失真的法律意见书引发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专项核查的经典案例,再一次申明在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时必须履行律师勤勉义务。同时为防控律师自身风险,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前,律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获取适当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审阅、实地核查、人员访谈、向行政、司法、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询证、网络数据库搜索、外部访谈等,并且应保存尽职调查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只有提高了律师自身的风险防控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专业力量,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信息真实性,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此外,主讲人邓寰乐透露,私募基金备案环节及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管理业务亦有望引入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管理中基金协会对会员的入会核查,协会已经于2016年12月展开《会员管理办法》的正式修订工作,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欲改为自主提交法律意见书,协会不再组织入会核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管理中基金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展开的专项核查,已经于2016年11月确定了首批4家专项核查机构,后续仍会不断加大专项核查力度,扩展专项核查覆盖面,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至此,主讲人结束了其精彩的分享,之后还与听众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与交流,全场律师给予了的一致好评与阵阵掌声。

      此次讲座语言幽默风趣、事例鲜活、专业性和实践性强,主讲人的倾囊相授不仅使在场律师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而且增强了律师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防控意识。与会律师对本次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表示此次讲座获益良多,希望市律师协会能够相继举办更多类似讲座,以提高我市律师理论水平及实务能力。律协亦将坚持不懈为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培训,为此特别感谢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讲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