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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与省国家税收科学研究所开展座谈交流

发布时间:2013-07-24 浏览数:7,328

 

为加强与税务主管部门的交流沟通,改善律师行业的税收环境,有效解决律师事务所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在税收实务操作方面遇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市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13718日下午,与省国家税收科学研究所在市国税局会议室开展了税收问题座谈会。省国家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茜、市国家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黄学铭,市律协财税委主任杨青燕,副主任吴国权、何海琼出席了本次会议。另外,财税委的委员律师和来自省国税局,广州、珠海、东莞等地级市的税务工作人员也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中,与会人员就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律师行业面临的新问题深入进行了交流。财税委律师就律师在风险代理、面向特定公众的授课未能收取费用是否构成应税劳务、律师事务所代收的执行款和监管资金是否构成价外费用,“营改增”后税负加重的律师事务所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以及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提出了若干问题。李茜副所长就上述问题作了详尽解答,并表示律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刚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目前反映的实践情况对税务部门今后制定相关税收规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她还表示,基于当前国税和地税职能部门在应税劳务、价外费用认定方面存在微观的分歧,建议我市律师事务所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的改变而对自身实施的法律服务方式作相应的调整。

与会人员此次座谈会的开展,有利于加强税务部门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律师事务所在税收实务方面的调研,也让律师们对税务机关的监管工作得到深层次地了解。税务部门和财税委均希望日后有更多的机会交流,继而推动、完善在“营改增”政策下律师行业的税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