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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6-12-13 浏览数:10,076


    近期,广东省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东人大之窗”网站公开就《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继今年六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的《条例》意见稿后,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再次组织律师就省人大常委此次公布的《条例》进行讨论。11月18日上午,《条例》修改讨论会议在广东法官学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副主任陈镇慧、委员会秘书长邹阳,以及八十多名律师参加了该会议。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还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臻,华南师范大学讲师、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星丞出席会议。
    此次省人大常委公布的《条例》,与今年上半年拟订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共八章五十二条,分别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内容。
    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律师逐一讨论、推敲《条例》的各个条款,结合我国物业管理现状,考虑条例的实践操作性,共针对十八个条文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对“明确区域共用设施产权”等问题作出规范性、指导性的规定。
    会后,许奋飞主任将有关建议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条例》修改建议稿并提交至相关立法部门。

 

研讨会现场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镇慧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邹阳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臻

华南师范大学讲师、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星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