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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讨论《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09-09-21 浏览数:4,713

    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9月17日下午召开了主任会议,针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会议由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主持,副主任邹阳和委员会秘书长徐清波参加。
    《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关于筹备组的产生和组成是讨论的焦点。对于筹备组的产生和组成,我市律师建议筹备组成员应由业主以自荐报名的方式产生,人数只要达七人以上,筹备组即可成立了。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物业只有几个业主,不适用于此规定,因此律师还建议第一章总则应增加第九条“对于业主人数不多于30人的,则可不按照此规定执行”,使条例更完整。会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将整理律师的修改意见,并上报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秘书长徐清波(左),主任许奋飞(中),副主任邹阳(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