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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伦所承办《物权法》培训班 物权法专家王利明教授莅穗讲课

发布时间:2007-04-16 浏览数:8,738


    为及时、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物权法》基本内容,共同探讨《物权法》理解和适用中的疑难问题,2007年3月31日至4月2日,由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主办、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物权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讨班”在广州悦华大厦广东法官学院举行。来自广东及兄弟省市的法官、政府部门、律师及企业法务人员共三百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班,其中法官一百三十余人,胜伦所主任肖胜方律师应邀主持了前两天的研讨会。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制度规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在此次研讨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就《物权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讲解,王利明教授作为《物权法》的主要起草者曾就上述问题向中央政治局委员进行了专题讲解。此次研讨会也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刘敏博士、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尹田教授等参与《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专家学者,就《物权法》的财产所有权、用益特权、担保物权的变动和适用等问题做了专题讲解。
    通过此次研讨班,既有助于推动《物权法》的贯彻落实,使各界人士对物权法在重要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方面及在实施的协同和配合方面达成更广泛的共识。同时,通过与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交流与探讨,我市律师也进一步加深了对《物权法》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在案件操作实务方面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开拓办理物权类案件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左)与胜伦所主任肖胜方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刘敏博士(左)与胜伦所主任肖胜方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左)与胜伦所主任肖胜方律师

部分学员与王利明教授和胜伦所主任肖胜方律师合影

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尹田教授

讲课现场


(注:以上新闻稿件及图片由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