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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业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04-01 浏览数:9,027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准确适用该法,成为办理医疗纠纷案件面临的现实问题。2010年3月20日上午,筹备已久的广州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业务研讨会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还特别邀请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官健法官和越秀区法院民一庭张婧庭长参加。会议由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孟斌主持,副主任符忠,委员会秘书长程跃华等共14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官健法官就现行的医疗鉴定体制对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所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讲解分析。他认为,医疗鉴定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影响重大,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法官难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多数情况下,法官是根据医疗鉴定的结论审理具体个案。
会上,与会律师与两位法官还针对由符忠律师和朱上恒律师起草的《广州市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草案)》(下称《指引》)进行讨论。多数委员认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条款表述不够精确,提议对某些条款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最后,律师就医疗纠纷案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鉴定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及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本次研讨会气氛相当热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律师们一致表示,通过此次研讨会,与法官交流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使得自身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受益匪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官健(左),市律协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孟斌(中),越秀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婧(右)

会议现场

    全体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