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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番禺区司法局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签约启动会

发布时间:2014-11-13 浏览数:9,262

       10月17日下午,番禺区司法局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签约启动会。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律管处处长沈敏莅临指导;番禺区司法局局长黄启荣、副局长文珍兵,各司法所负责人,有关律师所主任,律师代表,村居代表以及番禺区司法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会;石碁镇司法所、石碁镇石基村、纬国律师所和顾问律师进行示范签约。

      会上,黄启荣局长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省委、省政府做出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决策是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到这项举措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法所要牵头组织辖内村居和相应律师所及律师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四方合同的签订工作。广大村居法律顾问要按照合同约定,因时、因地制宜,借助各种软硬件设施,从专业角度,发挥职业特长,扎实扮演好四种角色。一要成为诊断村居集体经济的“好郎中”。 要发挥专业价值,为村居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土地流转等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提高农村经济组织抗风险能力,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组织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二要成为献力村居依法治理的“好军师”。要发挥法律素养高的优势,积极向农村、社区输送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宣传。协助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并开展常态化的村(社区)务“法律体检”,对村(社区)民代表大会、村(社区)委会重要管理活动及会议的决定、决策,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升村民依法自治水平。三要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好娘舅”。要围绕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征地拆迁补偿、旧村改造等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领域,从法律角度客观地介入,引导村(社区)民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四要成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伞”。通过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及时为村民答疑解惑。

      市司法局谭祥平副局长作了讲话并提出要求。他充分肯定了番禺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进展,认为番禺区的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一是主动作为,行动迅速。区司法局不等不靠,在收到省、市有关文件后,迅速进行研究部署和开展调研,组织人员赴惠州、茂名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及时将情况报给区委、区政府,切实掌握了开展工作的主动权。当遇到困难时,能积极向区主要领导报告建言,与有关部门协调,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二是领导重视,保障有力。番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和区长分别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在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这在全市是很少见的。更难能可贵的是,在市的经费标准补贴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 番禺区委、区政府能够很快决定给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2万元的补贴,由区司法局管理发放,有力保障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准备充分,推进有序。全区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配备、任务要求、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番禺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法律顾问合同,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他强调,村居法律顾问专项职责是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采购者是政府,提供者是法律顾问,具有较强约束力。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将其纳入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从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转变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对国家、对人民、对司法行政工作,还是对律师本身,都是一件大好事,不但有利于资源整合和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也有利于律师接地气和开拓业务。法律顾问要以良好的契约意识和责任心,扎扎实实履行好职责,真正在社会改革和治理过程中有所作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迈上规范化轨道。

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