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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讨论人民调解法草案

发布时间:2009-02-02 浏览数:8,422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化解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对人民调解制度都有明确规定。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制定《人民调解法》在不久前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了五年立法工作规划。立法部门已经起草了《人民调解法》草案,并向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
    1月15日晚,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特别组织律师,就该草案进行了讨论。委员会主任詹礼愿、副主任司马静,委员会秘书长程磊,委员杨青燕、杨飞龙、昝飞等六位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
    律师着重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与产生办法、调解时效、调解协议效力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是讨论的重点。人民调解法草案中规定,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经公证被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律师认为,应直接规定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或者增加将调解协议书制作为简易仲裁调解书或者简易诉讼调解书的机制,以确保其执行效力。
    会后,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律师提出的建议汇总,整理并上报至相关部门,希望能为立法工作出一份力。

民委会主任詹礼愿

民委会副主任司马静

民事委员会举办人民调解法草案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