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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协助召开《关于贯彻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落实情况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4-15 浏览数:8,999

    2011年3月25日,市人大内司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内司委主任黄荣康、政法委执法督察室副主任张秋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荣辉、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刘绍棠、市国家安全局副处长张茂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岳向阳、市律协会长王波等18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内司委组织,我会协助召开。

    座谈会上,会议主持人市人大内司委黄荣康主任对于这次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五家单位联签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以及贯彻实施等工作做了简要的介绍。黄荣康主任表示,自去年9月份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组织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提出了相关审议、整改意见,而根据市人大审议意见由市中院、市检察院等五家单位经过充分的协商联合制定了《意见》。黄荣康主任指出,《意见》是我市政府、司法部门针对我市在实施《律师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市人大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权威的职能体现,各联签单位应负责落实到下属各单位,以确保《律师法》在我市得以贯彻实施。市律协王波会长在会上表示,在《意见》制定的过程中,市律协积极配合市人大等部门组织进行了专项调研,多次由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组织对《意见》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稿、联签稿等进行了会议研讨,并结合我市律师执业的实际情况就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案件信息知情权等各个方面提出了近四十多项修改建议,不遗余力地配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制定工作。此外,王波会长还表示,《意见》的出台对《律师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改善我市律师执业环境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希望《意见》能在我市各级政府、司法部门迅速得到贯彻、落实,以进一步发挥我市律师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的法治进程。其他各单位与会代表均发表了贯彻意见。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