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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法五部门联合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26 浏览数:9,961

2014年12月22日,广州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在2012年刑事刑诉法律师法进行修改之后我市政法部门根据法律相应变化及司法经验总结对2011年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律师法若干意见》作出的修改完善和进一步细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同时对律师执业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12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市政法五部门律师权益保障规定制定工作总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坚,内司工委主任黄荣康,副主任丛翠玲及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领导出席会议。市律协会长黄永东、副会长黄建水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黄荣康主任主持。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丛翠玲副主任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及经过。2013年1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黄建水等8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广州市人大内司委组织公、检、法、司、国安等部门对五家联合发文进行调研及修改的建议》,经市人大内司工委协调,由市检察院牵头,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于2014年初开始对五部门在2011年联签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根据法律依据变化和司法实践经验开展修订工作,经五部门及市律协的反复多次探讨、沟通、磋商,最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她表示,五部门及市律协在修订、联签工作过程中本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律师执业权益的目的积极参与调研工作,反复论证协调,大范围征集修改意见,保证文件内容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规定》是对2011年试行规定的延续,并结合现行法律及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梳理。

市检察院研究室钟琦副主任对《规定》起草情况及重点内容作了详细介绍。《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在试行文件的基础上对以下内容作了具体规范:一是增加了侦查阶段律师告知办案机关委托手续的相关内容,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将受理律师告知手续的具体部门信息告知市司法局、市律协;二是明确规定律师经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以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录音、录像及拍照;三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明文规定办案机关应当保障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权利;四是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律师未被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至少应当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次;五是对于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可以采取复制、拍照、拷贝、刻录等多种方式复制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便捷服务。

作为领衔提出代表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市律协黄建水副会长表示,《规定》既保障了我市律师执业权益,又起到规范我市律师执业行为作用,是本次修订出台的一大亮点。特别是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权的规定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是我市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突破。他建议,五部门加大对《规定》出台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文件贯彻执行工作。同时,五部门对于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沟通,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协调解决。

市律协黄永东会长表示,《规定》的出台是广州市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广州律师界的一件大事,市律协将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及宣传培训工作,在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同时履行律师依法执业的义务。

市司法局谭祥平副局长认为,《规定》立法水平高、操作性强,解决了很多我市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既保护了律师执业权益,也保障了办案机关和监管场所的执法秩序,体现了法治的进步。接下来市司法局将与其他联签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同时,他建议由市人大牵头,在文件执行一段时期后针对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吴树坚副主任指出,《规定》的顺利出台,是推动我市依法执法、依法司法重要进程的一个亮点。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五部门法制意识强,主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敢于对各部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她强调,抓好执行落实工作才是关键,五部门及市律协要建立平台,及时沟通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通过交流协调不断完善、认真落实执行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也将继续监督《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做好司法改革中我市律师权益保障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吴树坚副主任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黄荣康主任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丛翠玲副主任讲话


市检察院陈思民副检察长讲话


市检察院研究室钟琦副主任讲话


市法院审委会刘粤军专职委员讲话


市公安局周盼龙副巡视员讲话


市司法局谭祥平副局长讲话

市律协黄永东会长讲话

市律协黄建水副会长讲话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