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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到无效撤销成功之间的距离”

发布时间:2015-01-13 浏览数:7,891

       2015年1月7日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市律师协会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了第四十三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主题为“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到无效撤销成功之间的距离”。沙龙由委员会委员、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董咏宜律师主讲,近百名我市律师、知识产权爱好者参加了本次沙龙。

      董律师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结合该法条修改前后的判例,总结了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要件,分析了在法律适用中商标先用权抗辩与商标无效宣告之间的差异,并对“若在起诉前预计到被告可能使用商标先用权抗辩时,原告如何做预案”、“当被告使用商标先用权抗辩时,应同时采取哪些措施应对”以及“如何理解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自由讨论环节中,与会人员就“商标权的本质与范围”、“商标先用权抗辩与专利先用权抗辩的异同、能否反诉、是否要考虑双方的善意”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岭南知识产权沙龙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特色主题活动,每期由不同的委员主持,讨论不同的主题。沙龙致力于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水平,给我市律师及知识产权爱好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

沙龙现场

董咏宜律师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