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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讨论药品发明专利诉讼案例

发布时间:2014-04-11 浏览数:8,426



    2014年4月2日晚,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了“第三十四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沙龙由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戴锦良律师主讲,数十名我市律师、知识产权爱好者参加了沙龙。

    沙龙围绕药品发明专利诉讼案例展开研讨。原告为一项药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2009年12月初,原告向被告一购买了由被告二生产的被控侵权药品。原告认为该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二赔偿损失600多万元等。诉讼过程中,被告二确认其生产的产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但提出先用权抗辩问题。一、二审法院均判定侵权成立,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等责任。后经陕西高院再审,判决被告先用权抗辩成立,并据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件引申出的“先用权抗辩的构成要件”、“技术来源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等问题,在与会者间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观点。戴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二的代理律师,向与会者分享了其办案心得,其认为律师在适用法律条文时应从立法精神、利益平衡的角度进行充分的分析,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

    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是知识产权诉讼的吸引之处,辩论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灵魂。岭南知识产权沙龙为我市律师、知识产权爱好者提供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和提升业务水平的平台,希望我市律师、知识产权界人士继续支持沙龙的发展。

(本新闻稿由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霍小媚律师提供)


本期沙龙主持人:戴锦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