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6-09-18 浏览数:10,237
近日,市律协收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据此,市律协专门组织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的律师召开研讨会讨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研讨会于2006年9月8日在市律协十四楼会议室举行。邹睿(合邦)、杨玉琳(正光明)、李传忠(红棉)、莫穗玲(金宏桥)、沈月鹏(广大)、何曼妮(金宏桥)等六位律师出席了当天的会议,邓传远(广信)律师提交了书面意见。会上,与会律师发表了对该草案的总体看法,认为草案一方面根据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强调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原则,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保护;另一方面,也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能归属不明确以及某些规定过于宽泛、未能密切贴近未成年人保护等尚需改进之处。对此,与会律师提出了主要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意见:一、明确某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执行机构;二、进一步使某些未成年人权利具体化;三、使条文表述更精确。
会后,市律协秘书处已整理了律师提出的意见,并书面呈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立法参考。
各律师积极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