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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尝试

2006-03-14    作者: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国安 行政总监 乔胜军      浏览数:12,768


(该文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05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是一间合伙制律师所,原名信利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1996年创建,2003年5月23日起用现名。本所现有53人,其中:执业律师32名(含合伙人12名),律师助理16名,行政人员5名。去年和今年连续两次被总部设在伦敦的世界性独立法律服务评价机构——《Legal500》评为2004—2005年度及2005—2006年度亚太地区法律500强之一。
  今年是“合伙律师所规范建设年”。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今年我们在全面加强律师所规范建设的基础上,着重抓了三件事:改革管理体制,归口审批案件和加强内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和创新管理体制。
  自1996年建所以来,本所一直采用“一条龙”式的管理模式,即:律师所的主任,即是律师所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又是律师所管理机构管委会的负责人,还是律师所日常行政事务的执行人。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责权不清,缺乏制约。把决策、执行和行政管理机构三者混在一起,导致职责不清,权责不分,缺乏相互制约、监督;
  二是主要领导忙于事务。由于三种职权集于主任一身,造成律师所主任被各种会议及行政事务缠身,不仅影响全所的整体建设,而且影响他本身的业务和利益。因为当主任是无报酬的,费时而又吃亏,谁都不想干这个苦差事,甚至提出各合伙人轮流做庄。
  三是管理不到位。高度集权,领导事务缠身,难免顾此失彼,许多工作管理不到位,律师所内部管理比较薄弱。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决定对律师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上实行改革,主要抓了两点:
  
  1、改革管理休制。
  一是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分开。合伙人会议(相当于公司股东会),是律师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项,监督管委会的工作。由全体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首席合伙人一名,作为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并作为本所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是执行机构管委会独立运作。管委会相当于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处理律师所的日常事务,向合伙人会议负责。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选举产生。主任与首席合伙人分设。管委会每星期举行一次例会,处理、安排每周工作。每月最后一次例会小结当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
  三是设立专职行政总监。相当于公司总经理,其职责:负责执行管委会决定,向管委会负责。除案件审批和财务审批外,其他律师所的一切行政事务,从执行管委会的决定,到参加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的有关会议,以及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保管本所公章印鉴等,均由行政总监负责。行政总监由主任提名,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聘任。
  四是建立纪律监督小组。由二名合伙人和一名律师组成本所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所执业律师的操守、职业道德,受理、调查有关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供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2、实行分工管理、分级管理。
  所谓分工管理,就是根据本所章程,分别制订合伙人会议、管委会、行政总监和纪律监督小组的职责范围,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分工管理。这是指横向管理而言的。
  所谓分级管理,是指纵向管理,就是根据以上分工,一级管一级,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管委会去执行,管委会决定的事项,由行政总监去执行。行政总监出席管委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凡是管委会会议决定的事情,一个窗口对外——一律由行政总监负责对外分布,执行情况也由他收集和反馈给管委会。
  以上改革的尝试,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开,首席合伙人与管委会主任分设后,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各司其职,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克服了高度集权、三者责权不分的现象。二是行政总监的设置,使合伙人尤其是首席合伙人和管委会主任,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抓办案;三是使律师所向管理专业化发展。管委会例会制度的建立,以及由行政总监“一个窗口对外”管理的做法,使行政总监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作用,各项工作都有人管,内部管理井井有条,律师所的管理逐步走上统一化、专业化的轨道。

  二、建立案件归口审批制度,规范案件管理。
  律师所的业务就是办案,规范管理必须围绕办案来进行。我们的口号是:“围绕办案进行规划管理,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办案”。今年,我们在进一步规范收案、收费、归档等办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项新的制度——案件归口审批制度。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4年底,我们在网络上看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律师因工作失误,承担800万元赔偿责任的信息,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管委会决定,将这份材料分发全体律师,并专门就此事组织全体律师学习、讨论,对照本所实际情况,查问题、找漏洞、提整改建议。经过认真查找,没有发现我们在这方面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在案件审批环节上还有些不完善。按原来的审批办法,各合伙人都可以审批案件,这样做的好处是比较方便,只要有一个合伙人在所,所有案件都可以找他审批;带来的问题是:同一个案件,开始、中间和最后,可能由几个不同的人审批,开始审批的人不一定知道后面的情况,而后面审批的人不一定知道前面的情况,这种审批上的脱节现象,可能造成办案不协调,甚至日后出现问题,带来隐患。
  为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完善案件管理。经反复征求大家意见,最后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建立本所《案件审批归口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共有五条。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之案件审批,是指以本所名义签订合同并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承办的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案件的审批。
  第二条:归口管理原则。1、将本所执业律师分别归口到各合伙人名下管理;2、各执业律师可以自己报名选择由哪位合伙人管理;3、本人未明确作出选择的,由本所管委会分配;4、归口管理合伙人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执业律师本人或管理合伙人的要求,可以调整。
  第三条:归口管理审批的案件。1、凡以本所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发出的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代理词、律师函),以及执业律师与该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合办案件的接案登记表,需经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审批;2、其他一般的法律文书及介绍信,可由其他合伙人或行政总监审批。
  第四条:案件审批手续。1、各执业律师在承办的案件中,需要出具的法律文书,按以上规定,送归口的合伙人审批。2、如遇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外出,经办律师向该合伙人禀明情况后由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先以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告知行政总监办理相关手续,回来后补办签字手续。3、归口管理的合伙人外出时,也可委托其他在所的合伙人代为审批。
  第五条:审批责任。1、所有法律文书,均由承办律师负完全的责任。2、审批者只作程序审查,一般不对法律文书作文字修改,审批者提出的意见,仅供承办律师参考。但审批人认为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将严重违法和损害本所整体利益的,有权拒绝以本所名义对外出具该等法律文件。
  实践证明,建立案件归口审批制度,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是使案件管理更加统一和严密。某一合伙人及归口他名下的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所有法律文书,都统一由该合伙人审批和跟进,不会出现办案人和审批人脱节的现象,堵塞了这方面的漏洞。
  二是有利于培养团队精神。每个合伙人及归口其名下律师和助理,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小团队,互相学习,彼此沟通、合作、交流,加强了团结合作精神。
  三是有利于逐步实现专业化。每个合伙人都有一定的业务专长,而自愿加入到他名下的律师,也是因主要业务专长与其相同而自愿由他管理的。这样,各合伙人及归口由其管理的律师,便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某项业务专长为主的小团队,在本所内则逐步形成若干个以“一业为主,兼顾其他”的部门,大大加强和促进了本所的专业化建设。

  三、加强内务管理,构建和谐氛围。
  合伙律师所的特点是,各执业律师都是精英分子,一是“强”,即业务能力较强,能独立作战;二是“忙”,即平时工作较忙。同时,带来的问题是,各自为战,互相沟通、合作少,律师所不过是“松散”联邦,名为合伙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这种内务管理上的一松二散现象,是合伙律师所比较普遍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状况,我们大力加强内务管理,增强凝聚力,构建所内和谐氛围。在这方面,我们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学习,从根本上关心人。磨刀不误砍柴功。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是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根本途径,我们始终把它作为大事来抓。
  首先,抓政治学习。对中央重要政策,上级有关文件,我们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如今年10月8日至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通过“十一·五”规划建设,这是我党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们律师的大事。于是,我们便在10月24日,组织全所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大家感到,这次学习很重要很及时,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工作的方向和今后工作的重点。
  其次,抓业务学习。一是要求各律师把学习当成自己的终身使命,干一行、学一行、活到老、学到老,把学习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不是“要我学”,而是“我要学”;二是所里还建立集体学习制度,每月组织2-3次集体学习,以本所律师互教互学为主,人人当老师,个个当学生。学习的重点,主要是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政策;学习方式,主要是专题性讲座和结合办案中的重要案例,以案论法,带案学法。今年以来,结合办案实践共组织全所业务学习18场。这样结合案件学法律,不搞“空对空”的一般化学习,既把办案与学习紧密结合在一起,又把集体智慧充分发挥出来,集思广益,为实际办案出谋献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开展集体文体活动,从长远上关心人。忙于业务,疏于锻炼,体质下降,是律师中较普遍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除要求每位律师都自觉坚持锻炼身体外,所里还规定,每隔一周组织一次集体文体活动,如打羽毛球、乒乓球、登山等。每年组织两、三次集体外出旅游兼文体活动。如,今年10月21日至23日,我们组织全所人员到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参观、登山,当晚举行歌舞晚会及抽奖活动,第二、三天组织到南华寺参观和泡温泉。全所人员踊跃参加,有的还带全家人去。大家欢聚一堂,既玩乐又交流,既是休息又是参观,既锻炼身体又领略大自然的风光,既调剂了劳逸,又培养了集体精神,大家都很高兴。
  3、以人为本,从感情上关心人。
  去年10月份以来,凡是我所员工过生日,所里都送给他一个配有“生日快乐”电子音乐的生日贺卡。物轻情重,充分表达了领导和整个集体对员工的一份关爱。去年12月18日,有位律师生日,当所领导将贺卡送到他手上时,他感动地说:“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人送我这样的生日贺卡”。今年初,有位行政人员,身体有病,家里又出了意外,生活有困难,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给这位员工伍佰元困难补助费。这是本所成立以来,第一次给员工补助。钱虽不多,但倾注了集体的爱心。现在,这名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被评为第二季度服务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