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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网上直播解读《传染病防治法》,为抗击疫情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数:3,590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关键时刻,广州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法律宣讲、输出专业文章、提供公益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铸就坚实的法律武器。

213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邢益强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新花城APP联合举办的新时代文明实践“防疫行动”志愿者网上直播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授课,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专业力量。网络直播授课过程中,新花城APP页面访问量达300余万人次,在线收看人数达到18万人。该视频将上传至“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网络大学堂”供全市公务员学习。


传染病防治最重要是预防

直播课程中,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国家一级律师邢益强介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二是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他表示“只有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学习才有一个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他着重对核心章节和条款进行解读,并强调传染病防治上最重要是预防,“这个门一开始守不住,那么即使后来守住也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邢益强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湖北省从上到下有一批领导干部被免职、问责,这给公职人员的启示是,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他指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疫情的报告采属地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疫情后,都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而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承担起地方疫情报告程序和环节中的主要职责。

居民拒绝到定点酒店隔离,公安机关可介入

政府机关在疫情报告与信息公开上应注意些什么?邢益强称,“疫情信息披露的质量,反映了是否真正尊重公民的知情权”,通报应当主动、及时、准确,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通报、报告和公布等,这是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决不能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就广州本地而言,他建议,可以依托“粤省事”小程序等,建立统一的疫情信息报告、公布和辟谣平台。

根据相关规定,“当发现甲类传染病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隔离或相应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邢益强举例解释,广州有小区出现确诊病例后,政府部门有的要求业主居家隔离,有的要求整栋楼集体搬到定点酒店隔离,“如果居民反对,公安机关是否能介入?如何介入?边界如何?”他称,虽然目前《传染病防治法》没有对已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是可以介入,“要慎用,敢用,对执政者也是挑战”。

封路断路需上级政府批示

针对汕头封城,河南各地村委私自封路、破坏道路,杭州阻拦返杭租户入住等行为,邢益强对其提出了质疑,他指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公职人员当心涉嫌5项刑事犯罪

邢益强还提醒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小心涉嫌以下5项刑事犯罪罪名:

1.渎职犯罪

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3.传染病毒种扩散罪

4.贪腐、挪用犯罪

5.疫情期间违规披露、传播湖北返乡人员基本信息的行为,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传染病防治及法律实施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比如对《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视不足,《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款已不能实际适应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立法不足。邢益强建议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常态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发布传染病防治信息,完善传染病防治的法制建设,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加大对于违法违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格执法检查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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