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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能源资源环境委员会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共同举办“环保执法”业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数:5,226

201777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能源资源环境委员会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共同联合举办环保执法业务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协办,在法制盛邦律师所多功能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广州市律协能源资源环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冰律师主持,广东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副处长王大力、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孙贵义和曾志宏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环保厅人员介绍,环保厅下设的监察局主要职能是现场执法;还包括有环评,黑名单管理,在线监察,信用管理体制建设等等。省厅主要通过督导协调,由基层做出具体的处罚行为,省厅具体处理的案件数量不多,主要是涉及重大的部分跨区域的项目。

会议中,王大力强调执法人员自身要增强环保意识,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减少盲目决策。孙贵义用诙谐幽默的话语分析了广东省当前的环保执法形势,“总体态势良好,但环境执法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是政治战略问题,必须加强环保执法的规范性建设,政府首先要落实责任,中国的老大难问题,老大一出现就不难了”。曾志宏则从老百姓的切身体会出发,强调中国环境与老百姓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的现实:“作为环保执法人员,要敢于面对面接受老百姓的质疑、发问和回答,深圳做了很好的开头,要不断顺应百姓心中对环境的期待和渴望,努力做到更好。”

在业务沙龙活动中,与会人员围绕省环保厅整理的九个沙龙问题,包括未批先建问题、加处罚款的执行问题、延期缴款的问题等,与会人员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现场讨论氛围热烈,其中,一些观点成为共识:对屡教不改、肆意排污的企业要坚决严惩,树立环保权威;加处罚款的执行应该灵活处理等。

与会人员讨论中认为,环保执法中也有不少具体法律困惑,最突出的是:为了及时制止污染,环保部门会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发处理决定命令,但由于这种方式在事前未来得及履行一些行政审批程序,在审判阶段,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这些均需要法律共同体的人员共同努力,促进环保执法的高效执行

本次业务沙龙为促进广州市从事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广州市律师的业务和专业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会人员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