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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律师代表应邀出席市人大内司工委关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9-28 浏览数:6,851

2016年9月1日下午,我会律师代表应邀出席市人大内司工委关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工作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委员岳向阳,市人大内司工委办公室主任汤剑军副主任杨琼,办公室主任科员于金惠、谭瑜聪,市律协副会长黄建水,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志明,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桐样,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天芳,刑事责任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伟东,刑事诉讼程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豪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文阳出席了本次座谈会。座谈会由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岳向阳主持。

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2016年10月下旬将召开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届时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市人大内司工委特意召开本次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对于我市检察院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讨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与律师代表沟通交流保障律师群体的执业权利。

与会律师代表结合自身经历,围绕改善广州检察公诉工作、保障律师群体执业权利等方面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市律协黄建水副会长表示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尤其近两年,市检察院在落实和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做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措施。例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网上检察院”APP等立体化接待平台,为律师提供掌上“一站式”服务;优化接待流程,使律师接待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市检察院、市检察学会、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检律常态化交流机制。目前,广州市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总体良好。但毋庸讳言,在辩护律师执业中的“旧三难”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诸如“新三难”或者“新四难”的问题:一是辩护律师申请或自行调查取证困难;二是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启动困难;三是辩护人意见难以得到办案人员反馈;四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知情权难以保障。

在听取律师代表意见和建议后,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岳向阳表示,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官与律师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尽相同,在诉讼的主张有时甚至针锋相对,但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岳向阳副主任指出,检察官和律师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保障律师申请搜集和调查取证权,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职责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执业。他强调,对于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座谈会充分容纳到公诉工作中,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继续为国家提高法治水平而努力。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