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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名律师受聘参与荔湾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工作

发布时间:2009-12-16 浏览数:9,412

    2009年12月10日至11日,荔湾区司法局在广州市鸣泉居组织召开了荔湾区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暨律师顾问团成立工作会议。我会秘书长朱宝莲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荔湾区司法局局长何友汉主持。

    会议总体回顾了荔湾区司法局牵头深入调研,大胆实践,组织开展为荔湾区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正式决定聘任我市8名社会律师、9名公职律师和2名公证员分别组建法律顾问团和律师服务团,以法律手段为荔湾区促进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环保、污水处理与河涌整治工作、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其中,8名社会律师分别是金宏桥所杜瑞冰、颐和所康考利、法则明所卢坚、黄秋练、本华所林志伟、金羊所欧阳强、穗南所张志明和中济所张英。

    会议上,与会领导们对法律顾问团和律师服务团的成立表示祝贺,并提出了不少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看法。其中,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刘璧华处长在讲话中指出,法律顾问团和律师服务团的成立是荔湾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创举,示范作用明显。在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观念的大趋势下,顾问团和服务团成员要利用好这个平台,不断强化大局观念和政治意识,团结一致、紧密合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形式,全面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荔湾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和智慧。

颁发聘书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