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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联合萝岗区法院共同举办“刑事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和展示”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数:10,027

    2007年10月25日上午,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刑事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和展示”研讨会。来自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共五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办方领导有:萝岗区法院院长叶三方、副院长潘小登、刑事审判庭庭长徐文忠,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庄伟燕、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副主任林汉明、委员会秘书长邹睿。此外,还邀请了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王雪生、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赵俊、刑一庭代理审判员吕锐、刑二庭代理审判员陈觉为、研究室陈渝,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科科长蒋丽萍、法研科负责人薛志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调研员朱宝莲,萝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锦良等嘉宾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萝岗区法院调研科科长余炳奎主持。
    会上,参会代表对由萝岗区法院、萝岗区检察院、萝岗区司法局于2006年9月1日联合颁布的《广州市萝岗区刑事公诉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和展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参会代表根据在审判、公诉、辩护中的实践经验,肯定了《实施办法》的积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总结了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此外,参会律师对《实施办法》的若干具体条文提出了建议,得到法院、检察院的积极响应。
    在会议即将圆满结束之际,与会各方代表均表示本次会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沟通平台,使不同职业和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共聚一起,为庭前证据交换展示制度的完善出谋划策,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发展尽一份力量。

会议现场

萝岗区法院院长叶三方

市律协副会长庄伟燕

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

合影